实训管理

三明市农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者:实训中心 阅读 : 889

 

校企合作是学校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教、产、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增强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二、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事宜;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企合作中校内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合作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主要合作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向学校提供用工信息,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其方式为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使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交替进行。
(二)“订单”合作模式
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形式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三)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到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习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以用人单位为主管理,学校协助管理的方式,校企合作共同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六)共建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七)合作经营校内实训基地
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的由学生向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五、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通过后,由校长或在校长委托后由分管副校长代表学校签批。
六、管理办法
(一)日常管理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学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每学年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七、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八、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召开总结会,对本学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三明农校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
 
 
              三明市农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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